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
食堂管理的通告
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:
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(含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学校、托幼机构、养老机构、医疗机构、建筑工地食堂等)管理,防范集中用餐风险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。必须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取得合法有效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后方可从事供餐活动。凡未取得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,须于2023年6月2日前到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咨询申请办理。
二、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,要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,强化主体责任落实,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,确保所有职工用餐安全。
三、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。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检、体温监测制度,并做好信息登记。食堂从业人员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手部清洁、消毒,每餐上岗要全程着工作衣帽、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和手套并及时更换。
四、强化食品原料源头管控。要严把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关,落实进货查验、索证索票等制度,防止来源不明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、病死畜禽及其制品流入食堂,严禁采购、宰杀、食用野生动物。
五、强化食品加工规范操作。必须严格控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和加工时间,做到彻底烧熟煮透。对操作间工用具、容器进行色标管理,坚决杜绝生熟交叉污染现象。严格落实餐用具消毒措施,加强食品加工就餐场所清洁,每天指定专人要对食品处理区、就餐区域、人员通道等进行通风、清洁和消毒。
六、积极遏制餐饮浪费行为。要强化“文明餐桌”行动,大力实施“光盘”行动,加大宣传力度,倡导文明餐桌礼仪,实施分餐制、错时就餐,强化节约意识,积极争创“文明餐桌示范食堂”、“文明餐桌示范餐厅”。
七、主动推进“陇上食安”食品安全监管平台注册运用。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推进“互联网+智慧监管,全面实施名厨亮灶建设。通过激活“陇上食安”商户端,全方位运用平台功能,实现食品安全“溯源管理”。
八、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,一旦发现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、加工操作不规范或从事无证供餐的行为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进行查处。
投诉举报电话:3312315、12345
临潭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
2023年5月22日